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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或安排的情形。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Copyright 2015-2022 起点家电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2 联系邮箱: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