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里新增的财产该如何划分,会不会变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离婚冷静期只是“缓冲期”,防止夫妻冲动草率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前不久,浙江宁波的刘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打算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随后,刘女士得知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购买了房产。刘女士认为,房产购买时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后来公证员了解事实后确定,陈先生新购置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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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案件。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女儿随妈妈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离婚后,张某一直没支付该款项,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王某意外得知前夫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张某将上述房屋卖了,王某要求分割这套房屋的售房款。但张某认为二人分居多年,王某当时作为儿媳从没看望过婆婆,而且王某明知张某需要继承遗产后才有能力支付那100万抚育补偿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售房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俩都不共同生活了,继承的财产也算夫妻财产吗?其实,离婚冷静期只是缓冲期,双方没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新增的财产仍适用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中,王某在做儿媳期间对婆婆都没有尽孝道,无权继承婆婆的财产是否合理合法?法院认为,王某要求分割售房款并非基于王某直接继承婆婆的遗产所得,婆婆也没有留遗嘱指定遗产由儿子个人所有,所以张某取得的遗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冷静期新增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也不能一概而论,以符合法定条件为准,例如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但是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给一方的财产除外。在约定离婚协议时,应该考虑到冷静期的收入,要审慎处置。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拍摄 卢 婧
设计 肖 甜
剪辑 牟莹莹(实习生)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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